|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有害物質限用)指令(2002/95/EC)限制使用於電機及電子產品中的鉛及其它具危害性的物質。其目的在於限制電機電子產品中的6種物質,以保護人類及環境的安全及健康。對許多企業而言,這是個環境所帶來的大挑戰。 WEEE規定最低而各會員國可再加嚴的回收標準,而RoHS則明訂那些物質需限用及其限值。 雖然RoHS是盟指令,但位於歐盟之外的EEE生產者若其產品最終的銷售地為歐盟會員國則也必須遵守RoHS要求。指令之定義及詮釋在歐盟各國內不應有差異,因此通過RoHS驗證之企業其產品將可此經濟體內通行無阻。 符合RoHS指令的第一步為企業需登錄(驗證前)。由2005年11月23日起若生產者未於德國正式登錄則銷售定之電機雷子產品皆屬非法行為。 RoHS指令管制之產品項目:
SGS有24個認可的RoHS實驗室分佈於全球及1000此方面的專家可提供RoHS服務以協助確保電機電子產業擁有可宣告RoHS符合性的宣告文件。在產品測試及驗證的架構下,整體而可靠的RoHS符合性評估提供法律上的保證並提昇企業之市場認同。SGS可協助:
SGS RoHS方案之優勢 更進一步的資訊請洽SGS或參考http://www.rohs.tw.sg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