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子報  >  中國WEEE將於2011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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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8年8月20日通過簡稱為中國WEEE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並於2009年2月25日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被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都將適用於此條例。中國將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集中處理、以及資格許可制度。

中國WEEE基本規範

中國WEEE要求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採用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以及便於回收利用的材料。此外,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

除了具有完善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處理廠,企業在申請登記後的60天內,若經過政府批准,方可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未獲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則將不得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獲得資格的處理企業禁止採用明令淘汰的技術和工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並應當建立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日常環境監測制度和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而其基本數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

罰則

  •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的,將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

  • 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者,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

  • 處理企業未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未按規定報送基本數據等,未建立日常環境監測制度等,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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