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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ROHS常見問答集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KOREA ROHS/WEEE/ELV
【範圍】
Q1. 何謂”電子電機設備”以及何種產品隸屬於此範疇? 一家公司要如何清楚的判斷自家產品是”電子電機設備”?
A1. ”電子電機設備”意指設備和器材(包含零件和其附件)由電流或電磁場運轉。就電子電機產品來說,韓國RoHS產品範圍和現有的環保規範(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相同。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第6條列出了應用產品。因此公司可以依據此列表確認自家產品是否隸屬於”電子電機設備”。
Q2. 車輛意指任何在市面上的車輛嗎?
A2. 車輛意指(包含零件和其附件)在車輛管理法案(Automobile Management Act)第2條第1項所敘述的。包括轎車,箱型車,和3.5噸以下的卡車。
Q3. 韓國RoHS/WEEE/ELV裡的排外和歐盟RoHS和ELV相同嗎?
A3. 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錄2列出有害物質濃度限制排外的材料和零件,而排外應用預估會和歐盟RoHS相似。
Q4. 半導體在範圍內嗎?
A4. 法令第六條說明作為電子電機產品零件的半導體納入範圍內。然而,在經濟和技術考量下有例外,所以公司應於遵守韓國RoHS時確認他們的產品是否屬於範圍內。
Q5. 醫療器材在範圍內嗎?
A5. 韓國RoHS尚未涵蓋醫療產品。以後當EPR範圍擴張時就有可能會涵蓋,因此需要持續觀察。
Q6. 航空在範圍內嗎?
A6. 沒有。但是需要持續觀察因為醫療器材在以後可能會基於EPR範圍的擴大而被涵蓋。
Q7. 工業設備在範圍內嗎?
A7. 工業設備或產品沒有被涵蓋。消費性產品和一些辦公室用品現在涵蓋在韓國RoHS下。然而,預估管制範圍會擴大,所以需要持續觀察。
Q8. 此法案是否也適用在車輛內的電子電機產品?
A8. 如果產品除了主要功能外還能使用,則不被涵蓋在範圍內。如果產品只有在車輛中的指定功能,則被涵蓋在範圍內。
Q9. A/S的零件和產品在二手產品範圍內嗎?
A9. 法案裡沒有清楚說明。然而,現階段在商討在合法延遲的考量下,特定日期前上市的產品應不需要遵守責任義務。關於合法延遲的事項尚未公佈。批准使用二手產品的議題也在討論中,而對此批准有正面的期待。
Q10. 電池在範圍內嗎?
A10. 關於電池的規範適用於”工業產品的品質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 (Qua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Control of Industrial Products Act)。
Q11. 韓國RoHS是跟歐盟RoHS一樣針對成品的規範嗎? 對於供應鏈提供的產品或零件呢?
A11. 原則上,歐盟RoHS涵蓋成品。供應鏈必須就供應的零件遵守特定條款,同樣的應用在韓國RoHS。
Q12. 是否預估涵蓋範圍會擴大?
A12. 是的。韓國RoHS會根據EPR的應用項目而生效。然而,電子電機產品的範圍預計會擴大。
【有害物質的使用限制】
Q13. 哪些物質被限制使用? 均質材料需要被分析嗎?
A13. 韓國RoHS禁止韓國市場上有新的電子電機設備含有超過限定量的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阻燃劑。在車輛方面,使用四大主要重金屬,鉛、汞、六價鉻、和鎘是被限制的。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錄1指示的規範濃度和歐盟RoHS和ELV的相同。
Q14. 是否有公佈有害物質分析方法的標準?
A14. 沒有。因此在公佈標準前,分析可依國際間廣泛使用的方法進行。標準預計會和歐盟RoHS的相同。
Q15. 是否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於包裝材料中?
A15. 韓國RoHS沒有涵蓋包裝材料。韓國有另外一條法律用來規範包裝材料。
【回收方法】
Q16. ”回收性能率’和’回收率”的差異性為何?
A16. ”回收性能率”意指產品設計的過程中應考量到的回收目標率,而”回收率”意指在實際回收過程中應遵守的目標率。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規範(Enforcement Regulations)裡皆有說明每個產品的”回收性能率’和’回收率”。
Q17. ”回收(回收性能)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此比率會定期公布嗎?
A17. 目標”回收(回收性能)率”在基於工業的技術層次上的考量予以說明。目標率的計算是根據執行(Enforcement)附錄3的演算標準,通過委員會的審議,最後在相關年份開始前發佈。目標率會依年份和產品而有所不同,每個個案都應該核對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規範(Enforcement Regulations)。
Q18. 何謂 “改善材料和結構的技術指導“?
A18. 指導裡面有詳細說明如何以改善材料和結構來達到回收率目標。內容包括使用易回收材料、材料簡單化、材料資料的印記和易拆解。
Q19. 若無法於公司內部成立回收系統,是否可以使用任何的註冊回收機構?
A19. 製造商和/或進口商可以直接回收收集的廢棄物或加入回收互助組織來執行義務責任。
Q20. 加入回收互助組織需要多少費用? 付款過程為何?
A20. 考量產品回收的費用,會計算出指定費用。計算標準和付款過程由組織規範。
Q21. 何謂 “回收要求執行計畫” 和 “回收要求執行報告”?
A21. 電子電機設備的廠商或進口商或回收互助組織應該交”回收要求執行計畫”至環保署請求批准。計劃審核通過後,廠商或進口商應交”回收要求執行報告”至環保署。”回收要求執行計畫”的繳交過程記載於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第14條而”回收要求執行報告”的繳交過程則記載於第16條。
【符合性聲明】
Q22. 公司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是由自我聲明(例:歐盟)來確認的嗎? 是否有如中國RoHS有檢定過程?
A22. 電子電機設備和車輛的製造商和進口商應發表他們符合有害物質的濃度限制或自家產品回收率的自我聲明。聲明步驟是要公告經營和管理系統和公司網站的事實。聲明的詳情記載在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附錄1。對於檢定並沒有明定的規定,但未符合法規的製造商和進口商會受管制遭到監禁或罰款的處分。
Q23. 公司的每項產品都需要自我聲明嗎?
A23. 原則上,每項產品都需要聲明。但有相似規格或版本的產品可以合併為一個聲明。這樣的情況,每項產品的型號需要記載在聲明書上。
Q24. 是否規範產品上應列出有害物質的內容和回收性能?
A24. 並沒有標籤列印上的規定。製造商和進口商採取自願性確認和聲明。
Q25. 回收成果的紀錄會被保存多久?
A25. 回收成果的紀錄應至最新紀錄起保留5年。應照年份歸檔保存。
Q26. 執行的監督管理如何實施?
A26. 監督管理由韓國環境資源公社實施,具體的過程仍在商討中。
【時間表】 Q27. 執行生效日期是什麼時候?
A27. 韓國RoHS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Q28. 執行日期是對應到產品上市的日期或是產品的實際製造日期?
A28. 韓國RoHS應用在2008年1月1日後上市或進口的產品。然而,考量到相關企業的要求,仍再討論此規範應於產品製造的日期起實施。
【現行狀態】
Q29. 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規範(Enforcement Regulations)於何時公佈?
A29. 法案於2007年4月通過國會審議,法令和規範的意見收集仍在現2007年9月進行中。公布日期預訂在2007年10月或11月取決於閣員和政府機關的討論。
Q30. 會有英文版的法案(Act)、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規範(Enforcement Regulations)嗎?
A30. 基於他們是韓國法律的官方正式文件,英文版的文件不會由韓國政府出版。Eco Frontier出版免費的英文版法案(Act),並收費英文版的法令(Enforcement Ordinance)和規範(Enforcement Regulations)。
-本翻譯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以原文網站為主-
資料來源:《Ecofrontier韓國RoHS/ELV網站》
(PDF 208 KB) (僅提供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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