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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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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已於2000年10月21日正式公告ELV廢棄車輛指令(Directive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0/53/EC) (僅提供英文版),各會員國必須於2002年4月21日以前制定國內法,以符合ELV指令的要求。根據該指令規定,歐盟會員國應確保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場的車輛中(包括材質與零件)四項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2002/525/EC制定的濃度上限值。

ELV指令的目標

  • 建立收集、處理、再利用的機制,鼓勵將報廢汽車的零部件重複利用
  • 訂立汽車廢棄物處理的最低技術規範
  • 於2003年7月1日後推出市場銷售的小汽車、小型貨車及貨車,限制鉛、鎘、汞、六價鉻等重金屬含量

ELV指令濃度上限值

  • 相同材質物料所含的鉛(Pb)、汞(Hg)、六價鉻(Cr6+),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1%(1000ppm)

  • 相同材質物料所含的鎘(Cd)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ppm)

  • 不同材質、不同顏色和相同材質不同顏色都必須分開測試

ELV指令的回收指標

  • 2006年1月1日起,每年每一輛報廢汽車其平均重量至少有85%能夠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為80%

  • 2015年1月1日起,這兩項指標將分別提升至9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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